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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
Source: | Author:pmo342b10 | Published time: 2019-10-03 | 498 Views | Share: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

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电子文件通过网络递交,纸质文件递交至政务大厅。
(二)办公时间
商务部政务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其各自规定。

办理基本流程


办理方式
(一)新办
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政大厅,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进行真实性审查并受理后,予以备案或不予以备案。
(二)变更
程序同新办。
(三)补证
提供在全国性报纸上发布的证书"遗失"声明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央企业到商务部、地方企业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补证。
(四)注销
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拟注销的境外进行"终止"操作,生成"企业境外投资终止报告表",打印盖章后与投资证书原件一起提交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或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

备案时限
受理后3个工作日。

备案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案结果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和《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结果送达
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分别到商务部政务大厅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领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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